银川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前期物业管理第十条有效建设单位应当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签订或者变更后十五日内向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