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精神卫生条例/第八章 附则第四十五条有效本条例所称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是指开展精神障碍诊断、治疗活动的精神专科医院和其他设有精神科的医疗卫生机构。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