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精神卫生条例/第五章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服务和管理第二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确定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承担精神疾病和心理行为问题的预防、治疗、康复、健康教育、信息收集等培训与指导,负责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的业务管理。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