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城市人民政府及其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城市公共交通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