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第八章 区域创新与开放合作第五十七条有效鼓励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业和其他组织参加国际科技组织,参与或者举办学术会议、科技培训等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活动,参与、发起组织实施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承担政府间国际科技合作重点项目和国际援助项目等。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