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发挥海洋科研优势,强化海洋科技源头创新,构建开放协同高效的现代海洋科技创新体系。

支持聚焦海洋高端装备、海洋信息、海洋医药与生物制品、海洋新能源、海洋新材料、现代海洋渔业、海水利用等,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和应用示范,引领和支撑海洋产业高质量发展。

支持海洋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基础条件建设,促进海洋领域科技基础设施集群化、协同化发展。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