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石榴产业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全职引进、柔性合作、创办企业等方式引进石榴产业高层次人才。

创新人才评聘激励机制,培养壮大石榴产业农技推广人才、文化旅游人才、企业技术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和电商人才等队伍。

地方法规 ·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