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安全事故或者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等情况,应当立即告知燃气经营企业,或者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消防救援机构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报告。燃气经营企业、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处理。

地方法规 ·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