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燃气安全预警联动机制,及时处置、报告燃气安全隐患和突发事故。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制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并抄送应急管理部门。

地方法规 ·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