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六章 安全管理与应急处置第四十四条有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燃气安全预警联动机制,及时处置、报告燃气安全隐患和突发事故。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制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并抄送应急管理部门。地方法规 ·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27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