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燃气工作的领导,将燃气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部门协同监督管理机制,加强燃气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将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做好本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27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