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燃气经营、使用以及燃气设施建设的安全管理,明确相关部门安全管理职责分工,加强对相关部门履行燃气管理职责的监督检查。

地方法规 ·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