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五章 地方性法规的解释第五十二条有效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表决稿,由主任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地方法规 ·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9月29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