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第三十条有效地方性法规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地方法规 ·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9月29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