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一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修改、废止地方性法规,须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地方法规 ·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9月29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