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和消费者依法维权能力。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公益宣传,对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报道应当客观、真实、公正。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