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三条
有效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农产品,指来源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农产品质量安全,指农产品质量达到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要求。
农产品产地,指植物、动物、微生物生产的相关区域,包括耕地、园地、林地、养殖场区和养殖水域等。
农业投入品,指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或者添加的物质,包括农药、兽药、农作物种子、水产苗种、种畜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兽医器械、植保机械、农用薄膜等农用生产资料产品。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