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章 登记与通行第十三条有效电动自行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电动自行车号牌和行驶证,方可上道路行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核发非机动车专用号牌。地方法规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