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实施不文明行为,情节恶劣的,有关部门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同时,可以将行政处罚决定书抄送行政相对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

地方法规 · 那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