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茶产业发展条例/第五章 扶持与服务第四十五条有效产茶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获得良好农业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以及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认证等的茶叶企业给予奖励。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