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支持选育和推广高抗、优质、特色茶树新品种,建立健全茶树良种繁育体系和种质资源库。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