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茶产业发展条例/第四章 品牌建设第三十七条有效鼓励深入挖掘茶叶的生产、生活、生态和文化等价值,促进茶产业发展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技艺、乡风民俗、美丽乡村建设深度融合,加强老工艺、老字号、老品种的保护与传承,培育具有文化底蕴的茶产业品牌。鼓励通过品牌价值评估、品牌评比及发布等活动,扩大品牌宣传,提高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