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东部新区条例/第八章 公共服务第五十三条有效东部新区应当科学编制人才发展规划,支持各类人才到东部新区创新创业,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创新人才集聚区。支持东部新区创新用人机制,细化完善人才分类评价、职称评审、岗位管理、薪酬待遇等措施,围绕主导产业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