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法律援助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尊重和保障人权,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