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有合理的请求以及事实依据。因经济困难申请代理、刑事辩护法律援助的,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律援助申请表;

(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代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材料;

(三)经济困难状况说明;

(四)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