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四章 程序和实施第二十六条有效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有合理的请求以及事实依据。因经济困难申请代理、刑事辩护法律援助的,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提交下列材料:(一)法律援助申请表;(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代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材料;(三)经济困难状况说明;(四)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