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确定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统一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重大活动办理、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设立的临时机构,应当确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保管和移交本机构档案,接受同级档案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