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档案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资助、志愿服务、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推广等方式,参与和支持档案事业的发展。对在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