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档案条例/第三章 档案的管理第二十条有效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适宜档案保存的库房和必要的设施设备,确保档案的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国家档案馆的馆舍,不得擅自改变馆舍的功能和用途。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