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档案条例/第三章 档案的管理第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红色档案的管理保护,定期组织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开展红色档案调查工作,组织有关专家开展红色档案认定,指导建立红色档案专题目录和数据库。档案馆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红色档案采取分级分类保护措施,对重要、珍贵的红色档案,应当优先开展抢救和修复。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