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档案条例/第二章 档案机构及其职责第十一条有效档案主管部门、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加强档案工作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为档案工作人员的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等创造条件。档案工作人员应当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履职尽责,具备档案专业知识与技能,定期接受档案业务培训和档案继续教育培训。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