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征兵工作条例第四条有效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每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是公民的光荣义务。公民应当依法服兵役,自觉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征集。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