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每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是公民的光荣义务。

公民应当依法服兵役,自觉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征集。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