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章 绿色低碳发展第五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绿色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利用,推动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发展。鼓励企业开展清洁生产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推广应用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