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可能产生电离、电磁辐射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电离、电磁辐射强度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