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省行政区域内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规划、建设、管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使用、运营、维护与保护,以及城镇内涝防治等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2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