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本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2000年11月25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河南省专利保护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