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专利促进和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侵权人继续侵犯同一专利权、扰乱市场秩序的,由负责专利执法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四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