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专利促进和保护条例/第三章 专利保护第二十八条有效人民法院应当通过繁简分流、在线诉讼等方式,提高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加强专利民事、刑事、行政案件法律监督。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对专利纠纷案件中反映的普遍性、规律性问题,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司法保护状况以及提出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等方式,为政府部门、市场主体等健全制度、加强管理、消除隐患提供指引。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