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与沮漳河流域同级人民政府探索开展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生态保护补偿可以采取资金补偿、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购买生态产品和服务等多种补偿方式。

地方法规 ·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