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沮漳河流域保护条例/第五章 水生态修复第三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历史遗留矿山的生态环境修复,并加强对在建和运行中矿山的监督管理,督促采矿权人切实履行矿山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地方法规 ·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