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制定符合本单位特点的内部审计程序、工作标准、操作规程等,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将研究型审计理念贯穿内部审计工作全过程,创新审计方法,优化审计流程,利用大数据等现代技术手段,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