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第五章 服务和激励第五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科技立项、成果产业化、创新基金使用等方面,应当优先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并可以通过资金补助、风险补偿、创业投资引导等方式给予扶持。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