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科技立项、成果产业化、创新基金使用等方面,应当优先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并可以通过资金补助、风险补偿、创业投资引导等方式给予扶持。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