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第五章 服务和激励第五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健全财政、税收、金融、产业、科技、人才等知识产权激励政策措施体系,根据知识产权类型制定支持政策,加强政策措施的针对性、组合性、协同性,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