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规定第一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车停放、充电涉及消防安全管理的活动,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两轮摩托车和电动三轮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轻便两轮摩托车和电动轻便三轮摩托车)。地方法规 · 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