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科技创新促进规定第一条有效为了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