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农贸市场管理,规范农贸市场秩序,促进农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发挥农贸市场服务保障民生功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