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草原丝绸之路公园文化轴带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九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会同文化旅游、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根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科学编制文化轴带建设保护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文化轴带建设保护规划应当明确保护范围、保护对象、保护措施、保护目的以及在展示、利用、研究等方面的要求。批准公布的建设保护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或者变更;确需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