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草原丝绸之路公园文化轴带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利用第二十四条有效禁止擅自在文化轴带内的公共文化设施、艺术作品等设施上涂写、刻画、张贴、悬挂各类广告、宣传品、告示牌。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