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适用于呼和浩特草原丝绸之路公园文化轴带(以下简称文化轴带)的规划建设、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

本条例所称文化轴带,是指以草原丝绸之路公园为中心,向北延伸至北垣东街,南至银河北街,东至白云巷,西至丁香路,由公共文化设施、艺术作品、景观大道和公园绿地等共同构成的城市公共文化空间。

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