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在技术贸易中偷漏国家税收的,泄露国家秘密的,刊播、制作、张贴虚假广告的,虚报、瞒报、拒报统计资料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