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第五章 技术合同管理第二十六条有效技术合同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有关部门和机构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争议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在技术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任何一方可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9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