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技术经营机构与技术经纪人第十条有效成立技术经营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技术经营机构章程;(二)有与业务相适应并能独立支配的财产和资金;(三)有固定的场所;(四)有固定的与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建立非独立的技术经营机构组织,除应当具备前款(一)、(三)、(四)项条件外,还必须有创办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并由创办单位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9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